学生被家暴学校却保持缄默?强制报告制度还需更多配套

2021-10-13 14:40:29    

强制报告制度还需要更多配套

在刚刚过去的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原因是,当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学校保持了缄默。

这起家暴最终的结果极为惨烈,孩子被殴打致死,施暴的父亲和祖母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学校对孩子的状况知情未报,于是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后作出处罚,该案成为山西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

“如果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可以及时介入,这起悲剧可能可以避免。”办案检察官曾表示。

所谓强制报告,是指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六一”儿童节前夕,中国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规定报告人包括学校、医院、旅馆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工作人员。

“意见”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开始出现相关案例。在杭州,一个14岁女孩两次被学校保安猥亵。她告诉老师后,老师却和学生家属、保安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女孩自己报案。最后,老师因知情“不报”,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湖南两名小学教师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有8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早在2017年,有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校长却不报告,致使两名老师继续多次作案。案发后,该校正副校长以渎职罪被依法处理。

当这些案例陆续公示时,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徐富海完成了两篇研究中国和美国强制报告发展的论文。他曾在多地调研,发现强制报告在中国落地,还需建立相关的落实政策、配套机制、协调机制。

“发布‘意见’只是一个开始。”他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畅想强制报告的未来:他希望更多群体成为“强制报告人”,最大程度减少虐待、伤害儿童。

在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每家旅馆前台都摆放着“禁止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单独入住”的警示牌,旅馆经营者与工作人员签署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责任状和承诺书。近两年,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再未受理过旅店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较同期下降了45%。

浙江湖州用上了智能信息系统,如果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系统能查验双方信息,一旦确定非监护人或非亲属关系,会立即向警方发出预警。

最高检统计,“意见”实施3个月,全国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

上报的线索包括多种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截至2021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一共收到276件强制报告线索,涉及性侵害、遗弃、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

报告人来自多个部门。2021年以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和查处了56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其中学校报告26件,医疗机构报告17件,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及公职人员报告11件,社工机构报告1件,旅馆宾馆报告1件。

但是,多地仍有检察官反映,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目前还存在知晓率低、报告人有顾虑等问题。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瑞曾走访乡镇一级的医院,“领导知道有这东西(强制报告制度),却说不清是什么”。在卫生院,许多医生告诉他,完全没听过。

周瑞梳理了2019年1至2020年4月,广元市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四分之一的案件都发生在酒店、旅馆。2020年4月,他和30多家旅店经营者进行了座谈。

会上有人抱怨,作案人不会去管理严格的星级宾馆,更爱带未成年人去家庭型旅馆,员工少,难管理。其中一家宾馆曾经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经营者回忆,当时在前台登记身份信息的是成年人,而涉案的未成年人从后门溜进旅馆。

周瑞听完决定,撰写建议,推动广元市旅馆治安精细管理。后来,广元市公安局下发通知,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旅馆,或未成年女性入住前有醉酒等非正常状态,旅馆必须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意见”出台至今,周瑞统计,广元市强制报告率不断上升,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则有下降趋势,唯一一起涉及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案子还是发生在宾馆,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醉酒后没有报告,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

周瑞建议,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规,对该旅馆顶格处罚,并支持被害人起诉侵害人时,将宾馆作为连带责任人。

“报告”意愿不强烈,困扰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徐瑾。学校面临教育系统的考核压力,不愿主动报告负面信息;还有家长担心报案后,会对孩子的名声有影响。

当地一个未成年女性怀孕,医生发现后没有上报。徐瑾揪着这个案件,访谈了涉案医院和其他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现南通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把“意见”下发到各单位,致使几乎全市医护人员都不知道强制报告制度已经实施了。

她马上给卫健委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才及时堵住了这个“漏洞”。

在一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问题研究》的论文里,作者针对杭州部分小学教师的调研显示,只有26%的老师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会直接报警,33%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有八成教师认为,报警或上报主管部门会扩大事态严重性,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更“刚性”地约束责任单位或人员“不报告”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对该部门予以处罚,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村,儿童被侵害后主要的报告人包括儿童主任,大多由村委会的妇女主任或村主任担任。徐富海调研发现,这些“主任”上报的事项大多与性侵、严重身体伤害有关,很少上报未成年人长期处于监管不力或遭受忽视的情况,“一些农村居民不认为忽视是一种虐待”。

他尝试说服他们,如果儿童主任发现父母对未成年人忽视、冷漠,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理应上报。有位儿童主任曾当场反驳,这是人家的家务事,不该“多管闲事”。更何况,相比体外伤,未成年人遭受精神虐待更难识别。

周瑞表示,很多地方缺少能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的专业人才,尤其在农村,有些未成年人受侵犯后,不得不到市区接受心理治疗。

一位学者觉得,保护已经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还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比如,有些地方缺少未成年人临时安置点,解救出来的孩子只能暂时安置在派出所,派女警照顾。没过多久,孩子“闹翻天”,派出所只能催民政部门“快点带人走”。

徐富海在美国访学期间,不能单独留11岁儿子在家里,儿子身上不敢有外伤。

这个长期生活在中国的研究人员听惯了“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发现美国人喜欢“盯住邻居”,听见隔壁的打骂声、哭声,会马上报告,就连便利店店员、餐馆服务生工作时发现侵害儿童的线索,也会主动上报。

19世纪末,美国曾发生大量虐童事件,20世纪下半叶建立了强制报告与反馈机制。徐富海把中国完善强制报告制度也当成一场持久战,“不会一蹴而就的,可能得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努力”。

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记得一个案例,一名市民发现隔壁小孩晚上总在楼道里睡觉,就找了律师和社工。后来,民警和街道办介入,帮助了这个遭到虐待的孩子。

针对那份“意见”,郑子殷觉得“疑似”这两个字最特别。这意味着,报告人只要发现“疑似”线索即可上报,不需担心报告错误线索会受到责难。

他常去学校宣讲,“意见”未出台前,老师最爱提的问题是“什么情况该报告”“报错怎么办”,眼下,答案都能在“意见”里找到。

他还主张奖励积极的报告人,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因为积极上报相关线索,收到了检察院发放的“嘉奖函”。 同样奖励上报的还有南通市检察院,网友在网络上发现疑似性侵未成年人的视频,主动报告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5000元的现金奖励。

郑子殷总结中国强制报告制度“起步晚,进步快”。一位学者分析,在中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更依靠法律宣传;而美国最初起步时,则依靠越来越多的判例。

至今,美国出台了至少20部针对儿童的主要法规。医疗人员、幼教、警察、社会服务人员也纳入强制报告人的范围,还设立覆盖全国的儿童求助热线。

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印度等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些国家的制度不仅针对儿童,还包括疑似受到虐待或忽视的老人、无自理能力者。

在尝试和探索中,许多国家出台了新举措。加拿大规定,涉及儿童色情的线索,报告人可以是“任何人”,而不限于特定职业。瑞典完全禁止体罚,家长对儿童的肉体惩罚可能构成虐待。

在澳大利亚一些州,儿童目睹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也构成虐待儿童的行为,需要强制上报;还有一些州规定,强制报告的案件不仅限于过去、正在发生的案件,也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虐待或忽视的案件。

极少有人知道强制报告制度的起源。

1873年,在纽约,一个叫玛丽的女孩“可怜得像小动物一样”,养母经常无故打骂她,让她饿肚子、干粗活。她睡在冰冷的地板上,还被关在黑暗的柜子里,不允许出门,也不允许和其他人对话。

邻居拜托牧师去家访,才发现了玛丽的秘密。牧师报案后,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无法立案,只好四处求助。

最后,保护动物协会介入了这起虐童事件。他们以“孩子也是动物”的理由提起司法诉讼,要求按照《防止虐待动物法》制裁养母。在邻居的证词下,养母被判刑一年。

玛丽后来被那位积极报告的牧师抚养长大,和丈夫养育了6个孩子,活到了92岁。她出生的纽约,也因为她的案件,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晞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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